花了一万多买回的液晶电视,使用不到4个月就出现屏幕变暗的问题,换谁都觉得憋屈。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,联系售后却未得到有效解决。最近,余先生就向阳光重庆讲述了他的遭遇。
电视使用不到4个月屏幕变暗
今年1月22日,家住江北区鲁能星城外滩的余先生,在苏宁易购南坪店的长虹电视专柜,花费11997元,购买了一台长虹液晶电视。为新家配备的这台电视,余先生感到非常满意。
苏宁易购南坪店开出的购物发票
这份好心情未持续多久,5月16日,余先生正常打开电视发现,屏幕靠右约三分之一的区域突然变暗,与屏幕靠左的正常显示形成鲜明对比,“我马上重启,结果还是存在同样的问题”。
电视屏幕靠右区域变暗
电视屏幕三分之一的区域变暗,这让余先生难以接受,“花了1万多块钱买回的电视,还不到4个月时间,而且基本上都没怎么用就出现了问题?”余先生认为,电视存在质量问题,要求商家进行更换。
处理方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
5月17日,余先生联系苏宁易购南坪店长虹电视专柜,销售人员告诉他,根据三包法相关规定,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出现问题可以更换,但余先生所购买电视已近4个月,只能由长虹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。
当天下午,长虹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查看了余先生购买的电视,初步判定电视液晶显示屏背光面出现问题,需返厂维修。
“返厂维修如果又出现其他问题怎么办?售后人员又不保证电视维修后的完好,不能让消费者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,我要求退货”,由于双方在处理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问题电视的处理暂时搁浅。
随后,余先生也多次联系长虹售后服务中心,但均未能得到有效解决。无奈之下,余先生向阳光重庆平台进行了投诉。
余先生投诉内容截图
投诉后售后服务中心承诺换机
接到余先生反映的问题后,阳光重庆平台立即转至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处理。与此同时,阳光重庆记者于5月19日前往余先生家里了解相关情况,并陪同余先生前往商场协调处理。
在采访过程中,余先生先后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和长虹售后服务中心的电话。经协调,长虹售后服务中心已同意为余先生更换一台新机。
5月20日上午,阳光重庆记者联系长虹售后服务中心,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经协调将尽快为余先生更换一台新机,“已经安排了发货,预计21日上午可以送货上门进行更换。”5月20日下午,余先生向阳光重庆反馈,商家更换的新电视已到货安装。
余先生反馈称,更换的新电视已到货安装
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,余先生感到非常高兴,“要不是我去投诉了,可能没得这么快解决,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协调,也感谢阳光重庆的监督。”
律师:经营者有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
那么,我们在购买、使用家电过程中遇到问题到底该如何维权?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屈博琛表达了他的看法: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,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和有效期限。法律还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、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,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,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。
因此,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如果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瑕疵,或者欺骗消费者,则该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,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,退货退款并且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主张商品价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。
日常生活中,如你也遇到消费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、投诉,请向阳光重庆反映,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调查处理。